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8月16日讯(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8月13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20年第2期,总第56期)》显示,标示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生产单位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经验鉴别及【检查】水分、微生物限度和有关物质。
公告显示,经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亳州市贡药饮片厂生产的防风(批号:20181101)不合格,不过公告批注被抽样单位——安徽今安百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芜湖清联路店承认虫蛀由该店储存不当造成。经宿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亳州市圣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半边莲(批号:190101)不合格。经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苓白术丸(批号:20190303)不合格,但公告批注河南省长垣市市场监管局来函称,已对生产企业立案查处,对企业留样抽检,结果符合规定。经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安徽益健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龙齿(批号:190701)不合格。经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格列本脲片(批号:2718064)不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企查查显示,早在2017年,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就曾因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警告。今年,4月7日,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又因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等行为,受到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警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或正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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