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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命名首批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通知

时间:2023-04-21 19:14:56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保健局,委直委管各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试行)》(国卫办法规函〔2019〕914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通知》(陕卫法规发〔2020〕63号)和《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建设工作方案》(陕卫办法规发〔2021〕28号)安排,自2021年起,省卫生健康委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建设工作。各地各单位通过2年时间的精心组织和积极创建,初步建成一批法治工作部门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完善、决策管理执业规范、内外环境和谐发展的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经过单位申报、市区推荐、确定试点、试点建设、评估验收、集体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决定命名宝鸡市中心医院等11家单位为首批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建设的创新实践和经验做法,并采用新闻宣传报道、经验交流会、实地调研等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激发各方参与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法治建设的全面建设,不断提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依法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为扎实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首批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名单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16日

  

  

  

  附件

  

  首批省级法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名单

  

  宝鸡市中心医院

  安康市中医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铜川市人民医院

  汉中市中心医院

  商洛市中心医院

  西安市第四医院

  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咸阳市中心医院

  渭南市中心医院

  


原文链接:http://sxwjw.shaanxi.gov.cn/sy/tzgg/202304/t20230418_22829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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