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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第3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04-21 21:14:21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爱卫办、文明办、推进健康广西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

  今年4月是第35个爱国卫生月。根据全国爱卫办、中央文明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等3部门《关于开展第3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载地址:http://www.gov.cn/xinwen/2023-03/17/content_5747245.htm)精神,我区将组织在全区开展第35个爱国卫生月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爱卫办、文明办、推进健康广西行动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围绕活动主题,因地制宜制定

  切实可行的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要加强与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各地各部门在疫情防控新阶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强化工作统筹

  各地要将本次爱国卫生月活动与卫生城镇全域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广西行动和“爱卫新征程健康中国行”等活动结合起来,严格按照《通知》各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建立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长效机制,依托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将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作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具体举措持续深入推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文明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

  各地要以新一周期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 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大清理、大扫除、大整治活动,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深入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请各市爱卫办对城乡环境大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收集统计,分别于4月15日和4月30日前将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自治区爱卫办邮箱。

  四、广泛宣传发动

  各地请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自行下载并印制爱国卫生月宣传海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挖掘和推广本地区爱国卫生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全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浓厚氛围。请认真总结提炼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并及时报送,自治区爱卫办将择优报送全国爱卫办。爱国卫生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市爱卫办于5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含3-5张现场活动照片)报送至自治区爱卫办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爱卫办李  莉,0771-2448041。

  自治区爱卫办电子邮箱:awb@wsjkw.gxzf.gov.cn。

  

  附件:城乡环境大整治活动情况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健康广西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城乡环境大整治活动情况统计表.doc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wsjszh/zhgl_49600/t162427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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