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我省2023年3月份
集采中选药品配送情况的通报
琼医保〔2023〕78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各医药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3号)和《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医保〔2022〕285号)要求,为持续加大集采中选药品保供工作力度,用好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和监管惩戒措施,现将2023年3月份我省集采中选药品配送率低于70%的品种名单予以通报(详见附件),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及时公开发布《2023年3月份我省集采中选药品配送率低于70%的品种名单》(暂不包含今年3月20日执行的广东省际联盟集采药品中选结果),并通知医药企业立即核实,抓好问题自查和整改,切实提高配送率。个别品种确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供应配送问题,应在本月完成整改。
二、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集采药品供配指数积分考核和信用评价制度,梳理上述品种中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配送率低于70%的药品名单,开展重点跟踪监测、约谈,作为替换中选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重要依据,适时启动信用评价。
三、请各级医疗机构共同参与集采药品保供稳供工作,对在我省正常挂网的所有药品,均可按需下单采购。同时应实时做好订单收货确认,避免恶意或高频率下单,采购平台将同步规范对医疗机构下单操作的监测和引导,对不及时完成订单收货确认等程序的医疗机构,纳入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积分考核评价和医保协议考核管理。
附件:《2023年3月份我省集采中选药品配送率低于70%的品种名单》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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