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省管县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属有关医疗机构:
随着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冬病夏治穴位贴敷(以下简称“三伏贴”)成为群众广为接受的中医药防治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进一步加强“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新冠病毒感染常态化管理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伏贴”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开展“三伏贴”服务的机构应为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诊疗科目,并已开展相应的中医药服务工作的医疗机构(含诊所)。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三伏贴”服务。
“三伏贴”处方用药及穴位选择应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拟定,并按要求审核后,将“三伏贴”适用范围、处方用药、穴位选择、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拟定处方的医师信息、伦理委员会审核意见等内容,于每年开展“三伏贴”服务前1个月向辖区内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1)。
医疗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三伏贴”管理制度,规范“三伏贴”技术应用,认真组织培训考核,严格掌握适应症,规范技术操作;要加强“三伏贴”服务质量管理,及时评估“三伏贴”服务质量和效果,同时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制定不良反应处置预案,确保患者安全。效果评估总结报告应于下一年度“三伏贴”服务开展前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并作为医疗机构下一年度能否开展“三伏贴”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
医疗机构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相关要求,制定细化“三伏贴”工作方案和防控预案,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落实各项院感防控措施。通过分时段预约服务、合理选用贴敷场地、增加贴敷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引导等多种措施,合理分流“三伏贴”服务的人群,避免人员聚集带来的风险。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三伏贴”处方备案管理工作,指导本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三伏贴”服务。医疗机构应规范“三伏贴”管理,严格落实《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贴敷》相关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就诊患者信息登记,严格掌握适应症,规范技术操作,科学宣传“三伏贴”知识,保证“三伏贴”服务质量。对未按要求备案或操作人员不符合要求、应用不规范等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及时予以纠正,并督促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医疗机构,将严禁其开展“三伏贴”服务。我局将适时对“三伏贴”服务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联系人及方式: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所闻充,0551-63621305;
中医药服务处张伟,0551-62998544。
附件:1.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管理备案表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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