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相关企业:
我市第六批(胰岛素)集中带量采购首年采购周期将于4月30日到期,根据国家集采第六批(胰岛素)集中采购工作安排,为做好政策衔接,决定延长我市第六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首年采购周期,延长期内落实集采各项政策继续执行。参与集采定点医药机构应参照首年度采购需求量,科学制定采购计划,有序通过市医药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延长期采购量计入下一周期采购协议中。生产、经营企业继续按中选价格供应药品。医保经办机构继续做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及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执行。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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