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医疗保障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管理实际情况,我中心与类别是“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就点数法“量价挂钩”调节机制有关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现将集体协商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辖区医保分中心提出。
附件: “量价挂钩”调节机制协商结果汇总表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 “量价挂钩”调节机制协商结果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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