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变化和我省慢特病管理有关规定,省医保局组织开展了我省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调整工作,以保障慢特病参保人员门诊用药需求。在对照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结合慢特病门诊用药需求、临床专家咨询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拟调整药品品种。经省医保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保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门慢用药目录。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涉及调入和调出两种情况:共调入140余种药品,涉及高血压、冠心病、恶性肿瘤等41个慢特病病种;调出21种药品,涉及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恶性肿瘤4个病种,主要是基于药品医保限定支付条件及适应症变化进行调整。
(二)明确文件执行时间。增补品种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与2022版国家药品目录生效时间保持一致。参保群众3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期间发生的相关药品费用可追溯享受待遇。
(三)加强政策培训解读。各统筹地区要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服务,及时回应参保群众诉求,妥善做好参保人员慢特病门诊费用保障工作。
三、创新举措
(一)坚持动态调整。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事关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省医保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动态调整完善慢特病门诊用药目录。根据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变化和参保群众门诊治疗需求,适时组织临床和医保专家进行增补完善。
(二)坚持专家评审。抽取相关医学、医保专家,对拟调整药品进行咨询论证。按照临床治疗必需、安全有效,兼顾省、市、县等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实际的原则,客观公正进行评审,以充分保障参保群众门诊基本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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