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第四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保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关于贯彻执行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编码标准的通知》,经企业申报,我们审核完成了第四批中药配方颗粒276条医保编码(详见附件)。现转你们,请在2023年5月7日前,组织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下载、更新及比对工作。相关医保支付政策及管理要求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对码应用工作的通知》执行。
附件:第四批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编码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会前接见交流锻炼干部,提...
2025年6月14日,河北首场长期照护师(五级)职业技能...
为持续深化“增添正能量 共筑中国梦”活动,推进深入贯彻中...
居民健康素养率是衡量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
6月9日下午,国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京会...
为持续提升化妆品监管效能,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近日,阳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