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同意将西安西谷医院设置有效期延长24个月,至2025年5月13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至5月1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地址:(710003)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电话(传真):029—8962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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