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督函〔2023〕94号
答复类别:A类
胡志坚委员:
《关于新冠疫情由发病高峰期转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控措施的建议》(2023217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乙类乙管”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我省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工作。省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新阶段“保健康、防重症”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乙类乙管”、第十版防控方案、诊疗方案措施,争分夺秒做好医疗资源准备,加强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全力以赴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同时,不断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有效应对疫情高峰,确保平稳渡峰转段。
一、多点触发,多渠道监测预警。按照国家疾控局相关监测要求,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我省疫情监测预警工作,多源、多渠道收集和监测分析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相关数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病例个案报告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在福州、厦门、泉州哨点医院开展病毒变异监测;在全省18家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监测;在福州、厦门市开展城市污水和入境航空器污水监测等,实时动态掌握全省疫情流行态势和病毒变异情况。从发热门诊监测情况看,发热门诊就诊人数及阳性率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全省病毒变异监测结果显示,目前我省本土主要流行株仍为BA.5.2、BF.7分支。
二、因时因势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以下简称《方案》),省卫健委于2022年12月25日国家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立即组织省疾控中心专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着手研究新冠病毒感染回归“乙类乙管”我省具体落实措施。12月26日,专家根据《方案》内容,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细化提出具体工作意见,12月27日,省卫健委组织相关处室进行研究,对该实施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福建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报省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印发实施。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一是压实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社区以及个人责任,针对不同目标人群补齐免疫水平差距,积极通过大数据手段,优化接种服务等方式,动员符合接种条件的群众及时接种疫苗。二是省卫健委、省疾控中心及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流感、新冠病毒感染防控等健康提示;指导各地通过专家解读、视频播放、展板墙报展示、发放科普资料、义诊咨询等形式,动员广大媒体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开展冬春季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健康科普。三是重点加强针对儿童、老年人、孕妇、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引导,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
下一步,省卫健委将继续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的动态监测预警,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水平,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翁黎韬
联系电话:0591—87855562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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