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单位自评申报、市级评估推荐、省级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核,拟确定推荐6个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12个全国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5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并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1-5176625551766064(传真)
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养健康处250014
附件: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推荐名单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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