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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6-02 20:06:42作者:佚名

  闽卫医政函〔2023〕972号

  厦门、莆田、龙岩市卫健委,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二、项目数量:全省9个项目(含厦门市单列1个)。
三、项目补助金额:每个项目国家财政补助金额500万元,共45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1:1配套建设资金。
四、项目遴选申报要求
(一)遴选申报专科范围:结合我省死因情况、外省异地就医情况分析,拟从下述专业中遴选建设项目: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产科、骨科、眼科、整形外科、血液内科、病理等专业。
(二)遴选标准:按照简单、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数据分析和声誉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省卫健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结合福建实际,制定并对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福建省建设项目遴选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在我省历年遴选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择优遴选。
(三)遴选申报程序
1.医院遴选推荐:各有关医院参照《评估标准》进行院内遴选,每所医院推荐项目数≤2个。既往已经获得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不再推荐。
2.省卫健委确定推荐项目:省卫健委根据各单位遴选推荐情况,对照《评估标准》),择优推荐建设项目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厦门、莆田、龙岩市卫健委可参照《评估标准》从市属三级医院中遴选推荐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科范围可根据本市死因情况、跨区域异地就医情况自行确定。
(二)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详细制订项目建设方案并与省卫健委签订项目承诺书,在项目建设方案和承诺书中明确项目建设量化目标。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的要求,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项目建设:一是提升医疗技术应用能力,推动技术创新转化。二是优化医疗服务模式。研究推广MDT、快速康复、中西医结合等新诊疗模式,加强人工智能、传感技术在医疗行业的探索实践。三是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采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进行科学管理,加强质控指标应用和医疗质量安全数据收集、分析、反馈。以医疗质量安全情况为循证依据,开展针对性改进。四是加强专科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以培养为主的原则,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专科人才梯队。
(三)各单位应于6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包括推荐项目、推荐项目的评分表、推荐项目承诺书、相关佐证材料以及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建设总目标、重点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报送至省卫健委医政处。
联系人:张洪惠
电 话:0591-87808161
邮 箱:fjwsjswyzc@126.com
附件:1.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福建省推荐遴选标准(临床版)
2.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福建省推荐遴选标准(病理科)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306/t20230602_61812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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