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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六周年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2 22:12:04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实施六周年。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进《中医药行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贯彻落实,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中医药法宣传活动作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宣传贯彻中医药法要与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相结合,要与宣传贯彻中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结合,紧紧围绕增强中医药行业依法发展意识,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执业能力和水平,提高中医药法社会知晓度,不断推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各地各单位要把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与推动《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实施相结合,全面梳理中医药法及《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成效,深度发掘典型事例,协调本地主流媒体进行专题报道;要自行设计宣传动漫、微电影等短视频,在官方微信、抖音等平台播放展示;要组织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及配套制度,在诊疗、义诊活动中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文化基地等场所、主题公园、大型展会,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普法活动等,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推动省人大中医药执法检查报告落实。各地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推动中医药法相关配套制度落实落细;要积极推动本级人大开展中医药法以及《陕西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人才培养、中药材质量管理等方面,确保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

  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对普法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定期对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普法工作人员进行轮训,不断提升普法宣传教育能力水平;要丰富培训内容,既要培训中医药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和《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也要培训宪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创新培训形式,多采用如以案释法等互动式、沉浸式的方式,提升培训实效;要扩大培训范围,推动将中医药法纳入各级党校、政府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内,在不同层面上提升中医药法宣传贯彻的广度和深度。

  中医药法实施六周年宣传贯彻活动总结请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送我局。

  联系人:梁超  倪国辉

  联系电话:029-8962068289620725

  邮箱:494389941@qq.com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原文链接:http://atcm.shaanxi.gov.cn/sy/tzgg/202306/t20230601_2288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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