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桂中医药规划发〔2022〕1号)《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桂中医药规划发〔2022〕2号)《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遴选工作的通知》(桂中医药规划发〔2022〕3号)要求,自治区中医药局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市县联合申报的基地进行材料初审、集中答辩、实地评审后,经相关部门联合审议拟认定32个中药材示范基地、14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2个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现将“三个一批”示范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不予以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中医药局提出,并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匿名或者冒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邮政编码:530021
电 话:0771-2615182
附件:1.广西第三批中药材示范基地公示名单
2.广西第三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公示名单
3.广西第三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公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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