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向省本级参保人员提供规范化、便捷化的医药服务,近期将签订省本级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对象
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二、协议签订类型
省本级2023年度主协议和补充协议。各医药机构根据开通业务情况签订相应的服务协议(见下表),《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服务管理补充协议(2023年)》待DRG相关指标确定后,另行通知签订日期。
序号 | 协议 分类 | 协议名称 | 拟签订的定点医药机构 |
1 | 主协议 | 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 2023年) | 除门诊部、诊所以外的医疗机构 |
2 | 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门诊部、诊所 2023年) | 门诊部、诊所 | |
3 | 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年) | 零售药店 | |
4 | 补充协议 | 四川省省本级异地就医服务补充协议(2023年) | 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 |
5 | 四川省省本级外伤住院医疗服务补充协议(2023年) | 开通外伤住院的医疗机构 | |
6 | 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与结算服务管理补充协议(2023年) | 开通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医疗机构 | |
7 | 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2023年) | 取得互联网医院资质,在省本级完成“互联网+”医疗服务备案的医疗机构 | |
8 | 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特殊药品认定服务管理补充协议(2023年) | 特殊药品认定机构 | |
9 | 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特殊药品治疗服务管理补充协议(2023年) | 特殊药品治疗机构 | |
10 | 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障特殊药品供应服务管理补充协议(2023年) | 特殊药品治疗机构和供药药店 | |
11 | 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服务补充协议(2023年) | 开通了门诊统筹服务的医疗机构 | |
12 | 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服务补充协议(2023年) | 开通了门诊统筹服务的零售药店 |
三、协议签订时间
(一)初版协议预览、意见反馈阶段:2023年6月2日—6月6日;
(二)终版协议发布、正式签订阶段:2023年6月7日—6月18日。
四、协议签订方式
本次服务协议采取线上签订方式,定点医药机构登录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电子协议子系统”完成签订。
五、注意事项
(一)更新协议签订经办人信息
1.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在“电子协议子系统”的“协议签订经办人管理”模块上传《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完成“主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签订经办人申报。
2.非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核对“主协议”“补充协议”协议签订经办人信息,若需变更,按申报步骤上传《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完成协议签订经办人变更。
(二)认真核对协议信息
定点医药机构应于6月6日前在“电子协议子系统”的“协议初版预览”模块,核对本机构需签订的服务协议数量、类型和对应指标(如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对与实际不符的,在“意见反馈”模块反馈正确信息,做到不错签、不漏签。
(三)按时完成协议签订
定点医药机构须在6月18日前完成服务协议签订工作,逾期未签订的,我中心将按协议相应条款处理。
联系人:马艺畅,联系电话:028-86523063。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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