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3〕10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内医保发〔2023〕4号)要求,现将国家谈判药品关黄母颗粒等药品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公布结果后,各申报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动态调整管理】查看相关企业及药品信息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药品将纳入采购系统,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药品采购及配送工作,保障临床使用需求。
联系方式: 0471-4904007 张老师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5月24日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富川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学术交流,提升其专业...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医师教学能力大...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党员干部的历史使命感...
2025年是自治区计生协成立40周年。9月26日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