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组团式援藏医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藏卫发〔2017〕236号)规定,现将2023年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组团式援藏医学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月7日至6月13日(5个工作日)。
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请于2023年6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科教人才处或委机关纪委。
附件:2023年西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组团式援藏医学项目评审结果公示表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举报电话:0891-6289708(委科教人才处)
0891-6289595(委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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