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国家组织第六批(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度采购期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3〕42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我省国家组织第六批(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首年度采购期已于5月31日到期,根据国家集采第六批(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为做好政策衔接,决定延长我省国家组织第六批(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首年度采购期,延长期内集采各项政策继续执行。参与集采定点医疗机构应参照首年采购需求量,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有序通过省药品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开展采购,延长期采购量计入下年度采购协议中,生产、经营企业继续按中选价格供应药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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