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4月22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介绍,《意见》提出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里多发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加强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保障,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门诊费用也逐步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对于参保职工来说,这意味着更多门诊费用能进行医保报销了。
“总的考虑,是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保障模式。通过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来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群众特别是减轻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陈金甫说。
根据《意见》,将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然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将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因为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是按照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适当拓宽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医保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对于退休的老年职工参保人来说,因老年人对慢性病、特殊疾病的保障需求较高,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建立后,老年人的受益面更广,受益程度更深。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负责人樊卫东说,《意见》提出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水平以50%起步,其中明确要求各地在此基础上对退休的老年人再给予倾斜支付。“初步估算,这一项制度可以为退休人员减轻门诊费用负担将近1000亿元。”
陈金甫强调,改革个人账户,不是取消个人账户,是调整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权益没变。个人账户的新计入减少,不意味着保障会损失,而是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这个新的保障机制总体上基金平衡转移,保障效能显著放大。既用于实实在在的医疗服务购买,又有利于人群基金的共济,更有利于长远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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