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山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限制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申请开展的按照三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以及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已通过我委形式审查,现予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案公示。
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1周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书面材料。
联系电话:0351-3580405
联 系 人:赵智雄、魏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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