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2〕25号)精神,推动我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根据《四川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在本省辖区内从事林草中药材种植(养殖)的企事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牧)场等单位,满足《四川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2023年度四川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申报指南》要求,向所在地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商同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后,将初审符合要求的推荐上报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征求同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后,择优推荐上报省林草局;省林草局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报基地组织开展综合评审与认定工作。
三、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市(州)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7月31日前报送至省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总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5号;邮政编码:610081),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与申报基地基本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同步发送至邮箱:1253439570@qq.com。
联系人及电话:
省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总站 田 倩 028-83220530
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产业处 谭莉业 028-86780331
省级中药材溯源平台咨询 罗 冰 18181427867
附件:1.2023年度四川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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