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成立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应急工作专家组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成立国家级医疗应急工作专家组,进一步发挥国家级专家在医疗应急工作中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作用,提高医疗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明确,国家级医疗应急工作专家组包括急诊医学科、重症医学科、流行病学等22个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有: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对全国医疗应急能力和体系建设提供政策建议和专业技术支持;根据实际需要赴现场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的医疗应急和救治等工作;研究制订医疗应急管理和技术规范等;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工作。专家组任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
《通知》提出,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要加强支持保障,为专家组成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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