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衢州市局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切实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服务,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截至6月底,已出动执法人员34人次,对9家涉疫药品生产企业完成一轮常规检查,覆盖率达100%。
一是落实企业自查,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疫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要求辖区企业对“三药四方”、列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和本行政区域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品种生产情况开展自查。前期通过企业自查表的形式掌握了全市9家涉疫药品相关企业的生产情况,自查率100%,除部分停产产品外,未发现风险隐患。
二是落实专项检查,保障药品安全。召集相关县(市、区)局科室负责人,建立市局牵头、涉疫药品生产企业所在辖区局配合的“1+4”工作体系。通过电话谈话、现场走访等方式,结合涉疫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出台配套工作方案。针对企业类型不同,逐一确定辖区9家企业均为新冠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品,制定详细检查计划,根据计划有序组织专项检查,切实保障涉疫药品质量安全。
三是落实日常督查,实现常态管理。探索建立新冠肺炎治疗药物“一品一档”管理机制,将9家相关生产企业分为“四大类”药品生产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涉及中药生产企业和医用氧生产企业,并根据自查和专项检查结果建立企业档案。根据风险评估等级,经综合研判拟定定期检查计划,同时督促企业落实涉疫药品生产安全管理,严格防范企业产品随意新增、产能盲目扩大,实现常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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