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自治区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印发的《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2号)进行详细解读。据了解,这是一项惠及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的重要改革,将极大地提升群众区内异地就医结算的便捷度,实现区内流动就医“无障碍”。
《通知》主要内容
明确服务范围。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明确政策待遇。2023年7月1日起,取消“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治疗报销比例降低15%”的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用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待遇。
明确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享受待遇时间以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和出院的时间为准。
《通知》执行后带来的主要变化
不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近年来,我区异地备案方式逐步从窗口、线下转为网上、掌上办理。此次医保部门通过优化管理,以“信息跑路”实现就医信息集中共享,以“数据应用”取代实行了20多年的备案制度,解决了群众“跑腿”难题,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不用办理备案手续,就可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
不降低报销比例。“免备案”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相关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参保群众不用承担因未办理备案而降低报销比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支付。根据历史数据测算,将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约6.6亿元/年。
增强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随着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均衡布局,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在我区落地运营,实施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极大提升了参保群众享受优质医疗资源的便捷度。同时,也有利于我区人才引进、就业、旅游、康养等人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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