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9号)精神以及相关实施办法规定,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设区市以及设区市推荐的县(市、区)在2022年度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拟将梧州市、贺州市2个设区市和贵港市桂平市、来宾市象州县、梧州市岑溪市、钦州市灵山县、玉林市北流市、南宁市马山县、柳州市柳江区、防城港市东兴市、百色市田东县、桂林市阳朔县10个县(市、区)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度医保管理服务成效明显的激励支持对象。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6月22日至6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和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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