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内容 | 普法对象 | 重点举措 | 责任处室 | 完成时限 |
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 ||||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 党员干部 | 将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并作为医保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和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学法考法的重要内容。 | 机关党委、办公室 | 长期坚持 |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 社会公众、干部职工 | 将《宪法》作为日常法治宣传的基本内容,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宪法精神”。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 | 办公室 | 12月 |
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 | 社会公众、干部职工 | 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传播《民法典》知识,讲好《民法典》故事,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认真组织开展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 办公室 | 5月 |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 党员干部 | 以党章、准则、条例为宣传重点,大力宣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 机关党委 | 全年 |
加强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社会公众、党员干部 | 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数据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 机关党委 | 4月、5月 |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 干部职工 |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2023年医保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与测试。开展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观看网络庭审直播或者开展现场旁听庭审活动。 | 机关党委、办公室 | 全年 |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 ||||
与医疗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 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参保群众和医保系统干部职工 | 《社会保险法》《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待遇保障处、医药服务管理处、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经办服务中心、药采中心、异地结算中心 | 全年 |
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 | 社会公众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处 | 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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