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药采发﹝2023﹞32号
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包头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报名工作常态化办理的通知》(包医保函〔2021〕18号)和《关于包头市2023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工作的通知》(包药采发〔2022〕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我市2023年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材料的核验结果进行了公示,现将通过的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包头市2023年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核验通过名单(见附件)。
二、通过名单中未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注册认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需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选择单位业务登录,首先进行注册,上传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显示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角色认证,认证成功后维护企业信息,自治区审核企业信息通过后,我中心负责开通包头配送区域。
三、通过名单中已在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注册认证通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我中心会及时开通配送区域,待开通配送区域后,配送企业可联系生产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同时按照要求将委托配送协议发送至电子邮箱btypcg@163.com,由我中心核验通过后可进行配送。
四、补充配送范围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可联系生产企业在系统内建立配送关系,同时按照要求将委托配送协议发送至电子邮箱btypcg@163.com,由我中心核验通过后可进行配送。
五、请关注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众号,可查询相关文件通知和每月配送关系核验结果。
附件:包头市2023年第二季度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核验通过名单
包头市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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