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药物警戒制度的全面实施,湖南省局组织起草了《湖南省医疗机构制剂警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0日,根据省局工作安排,省药审中心在长沙组织召开了《办法》专家论证会,集中听取了各界专家的意见建议。
会上,来自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临床药学与制剂专家,以及湖南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处、省局政策法规处、药品注册管理和科技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以及省药审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国家药物警戒工作思路,借鉴外省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监测经验,重点围绕医疗机构制剂相关方的职责、医疗机构制剂疑似不良反应信息的报告与处置、风险评价与控制等方面,对《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提出了系列修改完善建议,获得了共识。
下一步,省局将依据法定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办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力促《办法》出台,为加强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支撑。
(信息来源:省药审中心 撰稿人:钟露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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