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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医疗保障研究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3-07-22 23:57:50作者:佚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医疗保障课题研究水平,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医疗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动更好实现让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目标,聚焦我省医疗保障发展重要理论、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形成一批针对性指导性强、有价值有深度的研究成果,为河北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二、选题方向

  选题要紧密联系河北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突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强化基金运行管理、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优化医保公共服务、推动医疗保障协同发展等内容开展课题研究,要体现前瞻性和实用性,力争转化形成有效的政策举措和推进措施,为河北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服务。

  申报者需根据《2023年度河北省医疗保障课题研究选题指南》(附件1)所列范围和方向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件

  课题申报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或丰富的医疗保障工作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协调的能力。每一申报人每年度限申报一项课题,同一项目已被其他单位立项的不得多头申报;凡有我单位医疗保障研究课题在研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2023年度课题。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二)申报方式

  1.课题研究申报人按照课题申报要求,认真填写《河北省医疗保障课题研究申请书》(附件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负责人的政治表现、业务及学术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核,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责并签署意见。

  2.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省直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申报课题的,由本单位科研管理主管部门统一向省医疗保障局申报。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属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申报课题的,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向省医疗保障局申报。省医疗保障局各行政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直接向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申报。省外有意愿开展课题研究的,也可直接向我局申报。申报单位需填写《2023年度医疗保障课题申请汇总表》(附件3)。

  (三)课题管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负责组织全省医疗保障课题研究工作,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立项申报、中期管理、结项评审、成果交流推广等工作。课题申报集中受理时间为7月24日—8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佳恒

  联系电话:0311-66906551

  邮箱:hebeiguicaichu@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35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处

  

  

  附件:1.2023年度河北省医疗保障课题研究选题指南

  2.河北省医疗保障课题研究申请书

   3.2023年度医疗保障课题申请汇总表

  4.材料提交要求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hebei.gov.cn/content/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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