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卫生健康委申请,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2016年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日喀则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
根据评审结果,日喀则市妇幼保健院符合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定标准。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11次委务会通报,拟批准日喀则市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自7月27日—8月2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反映。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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