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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区落实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29 19:23:50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全区落实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落实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5号)、《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国卫基层发〔2022〕20号)、《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国卫扶贫发〔2021〕6号),推动建立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有效提升县域特别是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中西医并重”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县域人口流动变动趋势和乡村形态变化实际,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优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进一步强化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的方式,推动服务重心下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适应农村居民健康服务需求,持续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在乡村两级探索建立柔性用人机制,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健康宁夏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稳定的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机制,乡级医疗卫生人员队伍进一步壮大,持续保持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实现“一般的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在乡镇、村里解决”。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城市对口支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机制。持续推进“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落实“凡晋必下”制度。巩固拓展闽宁医疗卫生帮扶协作成果,积极协调福建卫生健康委,建立闽宁两地乡镇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协作机制。同时开展优质帮扶资源下基层活动、省级医院巡回医疗,不断推动帮扶专家下沉乡镇和村、社区开展义诊、“传帮带”等工作。按照“精准、可实现、可持续、有成效”的要求,以提升诊疗能力、培养人才队伍、加强医院管理为重点,通过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和自治区薄弱县(区)公立医院综合实力得到较大提升。到2025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基本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解决,具备必要的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和快速高效的转运能力,接近或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自治区薄弱县(区)公立医院在现有基础上有所提升,实现多数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解决,具备一定的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和比较完备的转运体系,基本满足县域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二)面向乡村两级做好派驻服务。对服务人口多、服务需求较大、短期内招不到合格村医且邻(联)村服务难以覆盖的地区(行政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乡镇卫生院选派合格的医务人员开展村级派驻服务。村级派驻服务人员原则上每周在村卫生室工作时间不少于5日,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医务人员可分片包干若干村。对县域内卫生人力不足、服务能力较弱的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指定县级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医务人员开展乡级派驻服务,自治区、市两级通过“千名医师下基层”活动指派所属医疗机构给予补充支持。对尚未按要求配齐公共卫生医师的卫生院,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选派公共卫生医师开展乡级派驻服务。乡级派驻服务人员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原则上需在乡镇卫生院连续驻点工作半年以上。

  (三)因地制宜发展村级巡诊服务。对县域内服务人口少、服务需求较小、不适宜配置固定村医的行政村以及尚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移民搬迁安置点,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乡镇卫生院开展村级巡诊服务,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乡镇卫生院能力薄弱、难以开展巡诊服务的,由县域医共体或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统筹提供巡诊服务。承担巡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选派合格的医务人员提供巡诊服务,可组建由临床类别医师、中医类别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辅助科室人员参与的巡诊团队。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至少2次,每次至少半天,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调整巡诊频次。要结合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巡诊服务时间,通过巡诊(巡回医疗)车、流动医疗车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提供上门服务,使农村居民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工作内容

  (一)县级巡诊和派驻服务主要内容。派驻医疗队主要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需求,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等服务,结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地方病医疗救治等工作,对受援地区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当地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鼓励派出医疗队的医院与受援地医疗卫生机构搭建远程医疗协作网。各医疗队具体任务分别按照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民医院和自治区薄弱县公立医院等专项工作确定的主要任务完成。

  (二)乡级巡诊和派驻服务主要内容。

  1.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规范行政及业务管理,健全院内医疗、医技、护理等各种规程。

  2.开展相关业务培训。通过组织查房、病案示教讨论、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临床带教及业务指导,规范诊疗,提升服务质量。

  3.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并指导病历、处方、诊断报告、医疗、护理相关文件书写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院内感染管理。

  4.提升基层传染病防控能力。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强化监测预警,落实预检分诊,对新冠病毒感染重症患者早识别、早转诊,提升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

  5.加强中医药服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中医等特色专科及检验、放射等功能科室,培育推广2—3项适宜新技术,开展双向转诊、远程会诊服务,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6.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相关项目的实施,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监测服务。

  7.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档升级。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创建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推荐标准机构。

  (三)村级巡诊和派驻服务内容。主要承担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职能,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等,并承担家庭医生签约工作职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全区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帮扶,确保辖区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指导监督辖区内派驻服务和巡诊工作,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规范实施范围和工作要求,定期开展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并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市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落实保障责任。派出巡回医疗队的医疗机构要保障参与巡回医疗的医务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收入水平不降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为开展派驻和巡诊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必要的药品和设备,为有需求的医疗机构配置巡诊(巡回医疗)车。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为巡诊服务提供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签约服务、慢性病管理和远程医疗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医务人员工作负担。

  (三)完善激励机制。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巡回医疗、巡诊和派驻服务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参与巡诊、派驻服务人员的工作补助与待遇,对在偏远地区开展巡诊、派驻服务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率,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巡回医疗等服务提高健康水平。要积极挖掘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中的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参与服务医务人员的优秀事迹,为广泛开展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wsjkw.nx.gov.cn/xwzx_279/tzgg/202307/t20230725_4192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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