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津南区喜康医院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津南区喜康医院存在重复收取“针灸”、“头皮针”、“快针”、“骨伤推拿治疗”、“穴位拔罐治疗(含刺络拔罐) ”等项目费用及未按照规定保管治疗检查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6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4610.98元。
二、天津市西青医院存在重复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6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0075.05元。
三、天津市公安医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临床B超引导项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6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333.98元。
相关附件: 关于对天津市津南区喜康医院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2023.8.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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