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考生的笔试成绩进行公布,请相关考生于8月15日至8月18日到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须携带《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须本人签字)、《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件、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地点见附件)。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审查单位在考生提供的《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中盖章确认,其中一份交给考生,在面试环节使用,请考生注意保管好。
二、审查要求
(一)各审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要根据《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公告》中公布的报名资格条件认真核对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留存所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所提交的各类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考生的联系方式。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23年7月16日(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当年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人员递补
资格审查中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按要求只递补一次。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将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的空缺岗位及递补人员名单于8月21日12时前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递补人员名单将于8月22日左右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及“青海卫生人才”公众号予以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四、审查结果报送
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8月25日前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须加盖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未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考生通过青海卫生人才“成绩查询”自行查询。
(二)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以及递补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委托他人到现场代审,代审时须提供通知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四)面试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中及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中明确,请考生随时关注并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
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971-6264249
信息技术服务:0971-6233218
附件:
2.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考试聘用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pdf
4.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doc
5.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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