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山东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办法》等有关要求,前期,我委组织对莱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综合日常监测、不定期检查情况,经研究,莱州市妇幼保健院评定为“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4日(不含休息日)。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省医院评审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531-51766263。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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