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中医函〔2023〕1674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健康中国行动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的通知》《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确定了首批省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下称省级基地),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各省级基地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附件:首批省级基地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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