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械化经营秩序,提升药械化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药械化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的积极性,海宁市局建立“技防”“人防”“联防”体系,不断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保障夏季高温期间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一是专场培训全覆盖,完善“技防”体系。制定分级分类培训标准,对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不同经营领域出台分级分类指导说明,通过专场培训解读说明规范,确保重要岗位人员将说明内容内化为工作标准。截至今年7月底,分别组织全市药品经营主体、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以及注册人备案人等专场培训11场次,覆盖在岗人员470余人次。在培训之后,制定线上考核题库,对关键岗位人员随机开展抽查考核,倒逼其技能持续提升。
二是实地检查全方位,建立“人防”体系。组织全市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经营主体对照检查重点、责任清单开展全面自查。截至目前,共有232家企业开展自查。执法人员运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对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结合药械化领域除险保安工作,开展药品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问题,截至目前已经出动440人次,检查药店、化妆品等经营主体237家,发现问题23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是问题联处全过程,优化“联防”体系。强化科室、执法队、基层所执法监管协作联动,夯实监管基础,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科所队联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药械化经营、使用环节质量规范专项检查。今年以来,海宁市局药械化领域共立案19起,查处劣药案件3件,经营未经注册备案、过期、标签不符合要求等化妆品违法案件16件,办结案件14起。同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检验、认定工作,为涉案药械化产品提供高效快捷的检验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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