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监督函〔2023〕1765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根据国家疾控局综合司、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180号,可在福建省卫健委官网综合监督处双随机栏目下载)要求,请各地认真开展辖区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和学校的采光照明监督抽检工作。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内网邮箱或刻录光盘(邮件标题请备注周朝晖收)报送省卫生健康监督所。省卫生健康监督所于12月15日前将汇总结果报省卫健委综合监督处。
省卫健委联系人:陈 凤
电话:0591-87862105
省教育厅联系人:林裕添
电话:0591-87091630
省卫生健康监督所联系人:周朝晖
电话:0591-83966397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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