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妇联:
现将《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2023-2030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总工会 自治区妇联
2023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2023-2030年)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宁夏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加快我区宫颈癌消除进程,维护妇女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妇联《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国卫妇幼发〔2023〕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完善宫颈癌防治服务体系,提高综合防治能力,落实为年轻女性接种HPV疫苗、在适龄女性中开展宫颈癌筛查、及时治疗宫颈癌及癌前病变等三级预防措施,促进宫颈癌早诊早治,减轻宫颈癌社会疾病负担。到2025年,试点推广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服务;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50%,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患者治疗率达到90%。到2030年,持续推进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试点工作;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患者治疗率达到90%。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统筹各方资源,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宫颈癌综合防治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广大妇女健康素养和保健技能,强化宫颈癌早期预防,促进宫颈癌早筛早诊早治。
坚持创新发展、科技驱动。聚焦宫颈癌防治难点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促进新技术参与宫颈癌防治关键环节,提高服务效率效果。
坚持公平可及、促进均衡。着力加强脱贫地区和城市居民妇女宫颈癌防治工作,关注弱势群体,缩小城乡、地区差距。
三、主要任务
(一)普及宫颈癌防治知识,降低患病风险。
1.广泛宣传宫颈癌防治知识和理念。编制发布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社会倡导活动和公益广告宣传,科学宣传HPV疫苗接种、宫颈癌防治等知识。积极开展宫颈癌防治知识进单位、进高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千家万户“六进”活动,提高广大妇女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从“要我查”变成“我要查”。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将生殖健康教育内容,纳入到学校健康教育课程中,根据不同年龄段,分层次规范开展生殖健康教育,提升学生生殖健康意识,通过“大手拉小手”行动,广泛宣传HPV疫苗接种的必要性。(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自治区总工会、妇联、教育厅、民政厅,以下均需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促进HPV疫苗接种。积极推广使用国产HPV疫苗,鼓励9-45岁适龄女性及时接种HPV疫苗。积极发挥学校在组织动员方面的作用,提升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意愿,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为14岁女孩接种HPV疫苗,学校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率逐步提升。加强HPV疫苗接种规范化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及时公布有资质的接种单位名单,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牵头单位: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妇联)
(二)加强宫颈癌筛查服务,促进早诊早治。
1.健全宫颈癌筛查长效工作机制。总结现有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组织经验,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乡村(社区)动员组织、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筛查治疗的服务模式,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可疑阳性患者随访、癌症患者治疗的全程管理模式,逐步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重点关注未接受过筛查的适龄妇女,完善流动人口在常住地接受筛查的配套政策,促进更多妇女接受筛查。合理设置并公布筛查网点,推广预约筛查制度,采用流动服务车等灵活的筛查组织方式,方便妇女就近接受筛查。(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妇联、总工会)
2.加强女职工宫颈癌筛查服务。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宣传,指导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通过“一函两书”维权手段,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定期为女职工开展“宫颈癌”筛查。每年为10000名建档立卡困难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等群体开展“宫颈癌”免费筛查,以点带面,扩大“宫颈癌”筛查受益人群和覆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女职工开展帮扶慰问。加大对依法保障女职工健康权益用人单位的表扬与激励。积极筹集社会资金,推动城镇居民宫颈癌筛查。(牵头单位:自治区总工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三)规范宫颈癌治疗,加大医疗救治保障力度。
1.规范宫颈癌诊疗服务。广泛开展国家统一规范的宫颈疾病诊疗指南培训,推进宫颈疾病临床路径规范管理,提高全区宫颈疾病诊疗水平。充分发挥妇科质控中心作用,开展宫颈疾病诊治质量控制。发挥中医药在宫颈癌防治中的优势和作用,探索中西医结合防治新模式。完善康复指导、疼痛管理、护理和营养、心理支持等配套措施,提高宫颈癌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做好宫颈癌患者救助。巩固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宫颈癌”救助项目,开展低收入妇女“宫颈癌”救助工作,为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宫颈癌患病妇女每人补助1万元。将符合社会救助保障条件的宫颈癌患者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对因患宫颈癌看病费用支出过大,基本生活无法维系的给予临时救助。(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妇联、卫生健康委)
(四)完善宫颈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防治能力。
1.加强宫颈癌防治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宫颈癌防治能力较强的医疗保健机构作用,建立自治区、市、县宫颈癌防治中心,强化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加强宫颈癌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加强宫颈癌防治技术指导,提高筛查及病理诊断等关键环节的工作质量。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宫颈癌管理中心,加强宫颈癌筛查、诊断、治疗全程管理。充分发挥国家妇儿区域医疗中心、妇科专科联盟、县域医共体作用,促进妇科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宫颈癌防治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推动宫颈癌防治信息化管理。推进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应用,加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疾病机会性筛查和体检信息收集,逐步实现对宫颈癌流行状况、HPV疫苗接种、筛查服务等情况进行监测。完善基层宫颈癌筛查电子个案登记制度,开展在线随访管理、预约转诊等服务,推动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信息和服务闭环管理。有条件的市、县(区)积极探索妇女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电子病历、慢病监测、肿瘤登记、死因监测、电子健康档案等信息数据的互联共享。(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3.促进新技术参与宫颈癌防治。鼓励开展宫颈癌筛查和诊疗适宜技术推广、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探索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优化宫颈癌筛查和诊疗服务流程。积极推广利用“云上妇幼”等远程医疗技术平台开展远程会诊、线上健康管理和技能培训等,提高基层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8月-9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教育、民政、财政、医保、药监、工会、妇联等部门,制定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2023-2030年)实施方案》,对加速消除宫颈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3年10月-2025年12月)。各地各部门按照《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2023-2030年)实施方案》要求,推进落实各项措施。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6年1月-2029年7月)。开展《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2023-2030年)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中期评估,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区全面推广。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9年8月-2030年5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民政、财政、医保、药监、工会、妇联等部门,对各市、县(区)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将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作为健康宁夏建设和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教育、民政、财政、医保、药监、工会、妇联等多部门的协同配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相关部门、媒体及社会团体的合作,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宫颈癌消除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市、县(区)要合理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高质量开展。推动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宫颈癌防治,集中各方力量推进宫颈癌防治工作。
(三)开展指导评估。各市、县(区)要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加强对辖区各级各类宫颈癌防治机构的质控评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对各市、县(区)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指导,总结经验、选树典型,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相关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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