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产业发展,省局积极协调省医保局支持出台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产业发展措施。日前,省医保局印发了《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定点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重新进行评估准入,评估期间不暂停医保服务。”这意味着重新评估准入期间不会影响药店连锁总部收购单体药店医保服务,将极大有利于促进我省药品零售产业发展。(省局药品经营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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