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我省新增项目转归结果已报国家医保局待批复。为保障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延续性,确保我省新增项目转归工作的顺利推进,综合考虑新冠疫情影响和工作需要,《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函〔2021〕211号)涉及的1项新增项目自动顺延执行至项目转归结果公布后。请各地市医保局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做好有关工作。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
6月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天津6月24日电(记者 朱超、张宇琪)国务院总理李强6月...
圣彼得堡6月20日电(记者 胡晓光 赵博超)中共中央政治...
圣彼得堡6月21日电(记者 胡晓光 赵博超)中共中央政治...
2025年6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农工党中央...
6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