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部门发布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近日,省药监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我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AP”)有序实施,助推我省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实现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立足我省中药产业实际,坚持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引导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优化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为目标,积极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健全中药材质量管理体系,加快促进中药材种业发展,大力推进中药材规范种植,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全面提升赣产道地特色中药材核心竞争力,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托我省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技术指导作用,加强对申报GAP示范建设单位的筛选和跟踪指导,促进我省中药材供给质量与水平全面提升。(省局中药监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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