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医疗保障局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17号)要求,我局拟制作一批定点医药机构标识牌,现面向社会公开询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制作定点医药机构标识牌
(二)项目内容: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定点医院、双通道定点药店、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定点零售药店等标识牌。
(三)项目预算:45.8万元。
二、项目需求
(一)数量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2)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报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合法营业执照的申报人均可组织申报。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申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机构。
5.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评选原则
在符合资格条件下,按预算报价,按照“相同服务报价最低”的原则确认制作人,报价第二低、第三低的分别为备选制作人,当制作人无法履行合同要求时,由备选制作人依次接替制作任务。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接受报名,以报名材料收到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所需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不参加现场报价需委托他人报价的);
3.具备履行合同的技术和能力的承诺函;
4.近三个月的社保和纳税证明;
5.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三)申报方式: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送至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
(四)报价方式:在接到报价通知后,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到现场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现场报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65395580,15692568399。
报送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红城湖路100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408医疗医药服务处。
邮政编码:570203
附件1.标识牌数量统计表
2.标识牌样板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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