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动态网!

关于《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增补工作实施方案》的公示

时间:2023-09-23 21:46:34作者:佚名

  为满足自治区和兵团参保人员就医、用药需求,提升医疗保障、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函》相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确定了《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增补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按《方案》要求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22日至9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监督。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反馈。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183999827@qq.com

  意见建议反馈电话:新疆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91-8801131/13579974241

  意见建议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邮编:830001)

  纪检监督电话: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0991-8800515

  

  

  附件:2023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增补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xinjiang.gov.cn/ylbzj/yywfgl/202309/75ad9b86a0e448798844a793fb1ec75a.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推荐内容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动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动态网 bjdt.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