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职健函〔2023〕2144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职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省卫健委委托省职控中心,于2023年8月7-12日组织了2023年尘肺病诊断医师培训及考核,现将74名考核合格名单予以公布,并赋予证书编号。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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