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卫生健康委依法受理了西安创新港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作废西安创新港医院设置批复的请示》,经征询相关单位意见,现决定废止《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同意设置西安创新港医院批复的函》(陕卫医函〔2019〕288号)。自公告之日起,西安创新港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不得再以西安创新港医院名称设置医院。
特此公告。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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