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对市县托育服务激励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卫发〔2023〕3号)精神,通过市级自评、自治区现场评估及综合评价,经委党组会研究审定,现将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等奖:南宁市、柳州市;
二等奖:桂林市、贵港市、河池市、来宾市;
三等奖: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崇左市。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3日。如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反映并提供证明材料。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联系电话:0771—2800179,2800109。
电子邮箱:rkc@wsjkw.gxzf.gov.cn
通讯地址:南宁市新民路2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邮政编码:530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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