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发〔2023〕177号)文件精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参加2023年度全省执业药师报名考试的部分考生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填报的报名信息和证明图片进行了审核。现将第二次抽审不合格人员及原因公告如下(见附件):
附件:2023年度河南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前第二次抽查情况。
202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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