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起草《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依申请救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我省制定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16号,以下简称16号文件),将我省相关部门认定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四类人员”范围,规定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救助。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明确包括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内的医疗救助对象依申请救助具体办理流程,按照16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起草了本《通知》,已征求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意见并加以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依申请救助适用范围。医疗救助“四类人员”及在定点医疗机构未“一站式”结算直接获得救助的医疗救助“一类、二类、三类人员”,可通过依申请方式获得医疗救助。
(二)明确依申请救助办理程序。《通知》分类对医疗救助对象依申请救助办理程序予以明确,规范了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流程以及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等工作内容。
(三)明确依申请救助资金发放。医疗救助对象依申请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相关部门在完成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付至救助申请人提供的金融机构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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