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法规规〔2023〕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决定宣布失效和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附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8日
附件
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孕产妇死亡评审细则》的通知(晋卫妇社〔2007〕6号)
2.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晋卫指导发〔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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